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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关系(11.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18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要由三要素组成:

1、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2)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为或不为。  义务:必须为,不得为。

对等性: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3)行为:积极、消极。

(4)人身:不是活物。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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