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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临时存款账户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17

临时存款账户

1.使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如设立工程指挥部、摄制组、筹备领导小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增资。

2.开户证明文件

(1)设立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注意】其中第(2)、(3)项还应当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理解】(1)、(4)两项根本就没有基本存款账户。

3.使用规定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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