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初级会计实务

2014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17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

  (1)已直接销售的

  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请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