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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预习阶段重要考点15:工资薪金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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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级会计预习阶段,备考恒重点可以提前学,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了对于《经济法基础》科目,比较重要的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重要考点15: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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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预习阶段重要考点

练习题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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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构成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加班费

B.特殊工种补助

C.独生子女补贴

D.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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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的内容有( )。

A.年终加薪

B.劳动分红

C.加班费

D.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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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D
【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判断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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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本题表述正确。考核的是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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