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圆满结束,复习备考也在紧张的氛围中正式拉开帷幕。备考时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师核心知识点,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财产清查的分类
(一)概念
财产清查——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分类
清查范围 | 全面清查 | 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
①年终决算前; ②在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③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④股份制改造前; ⑤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⑥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 ||
局部清查 | 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 |
①库存现金应每日由出纳人员清点核对; ②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④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随时; ⑤贵重财产物资,每月都要进行清査盘点 | ||
清查时间 | 定期清查 | 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 |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 | ||
不定期清查 | 根据特殊需要临时对财产进行清查 | |
①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的实物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 ②财产物资因自然灾害等而遭受损失或被盗时; ③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查账时; ④进行临时性的资产评估等核资工作时 |
【提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清查执行系统 | 内部清查 (大多数) | 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所进行的财产清查 |
外部清查 | 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建立财产清查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本着先清查数量、后认定质量的原则;填制盘存清单;填制清查结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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