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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新建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新建项目”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
新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实扣除(成本+契税)
建房②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明确利息+(①+②)×5%
利息不明确(①+②)×10%
销售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教(不包括印花税)
优惠⑤加计扣除额(①+②)×20%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
建房
销售不同城、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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