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增值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土地增值税中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据实扣除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
(1)能分摊且能证明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5%以内)
(2)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区分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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