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三章“会计处理”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委托加工会计处理中委托方和受托方,涉及的完整的分录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收回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受托方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消费税,收回直接销售的情况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加工收回: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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