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篇文章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也慢慢进入了状态,带着这种状态,大家一起来学习“委托加工物资”这个知识点吧。
首先大家来看一下委托加工物资的定义以及其成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让别的公司或者工厂加工时,将加工中实际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运费以及各项税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注意:
(1)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建议:在这里建议大家可以重温一下原材料按计划成本的核算这个知识点,学了新知识,咱们也不能忘了以前学过的知识,温故而知新,对吧。学了一个知识点,要想着把与之相关的知识点都复习了,这样才能达到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
(2)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
特别提示: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知识点非常受考试青睐,在考试中经常以客观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大家要特别注意一下哦。
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将来是可以用来抵扣的,所以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纳的增值税不能拿来抵扣,所以需要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作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
第一种情况是收回后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那么消费税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第二种情况是收回后连续加工为应税消费品再出售。这种情况下消费税是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的,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等到加工完毕最终销售的时候,我们得出的应交税费的贷方金额减去先前计入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金额,其差额就是我们真正要交的税款。
上述讲解大家看明白了吗,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学习带来帮助。
温馨提示:对于这个知识点,如果您还有更多的见解,欢迎您投递至:tougao@chinaacc.com,也可以进入网校论坛进行讨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每天多努力一点点,知识点一个个攻破,再一个个巩固,相信最终一定会成功的!下篇将带领大家一起去攻克“库存商品”这个知识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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