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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八章考点:集体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15

情人节过后,又要迎来了元宵节!你有没有进入学习状态呢?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时候,有关于集体合同的知识,你都了解吗?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学习!快来看看!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

【知识点集体合同

  1.概念:

  (1)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2)分为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提示1】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权益保护 、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提示2】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 、采矿业 、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2.订立:

  (1)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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