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点醒一醒啦!2019年新年都已经过完了,还有89天就要进行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啦!你有没有进入学习状态呢?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时候,有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的知识,你应该了解一下,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仅要掌握知识,还要学以致用,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学习!快来看看!
【知识点】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劳动者 | (1)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需年满16周岁;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用人单位 | (1)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劳动者 | 如实说明用人单位需要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用人单位 | (1)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等情况; (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记忆小贴士】不扣证、不收财物、不要担保 (3)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 (4)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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