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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答疑

普通 来源: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8-03-14
经济法基础

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布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答疑内容,以下为《经济法基础》具体答疑内容,希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认真查看学习,利用最后2个月的备考时间拿下初级职称证书。

2018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答疑(一)

1.教材第136页【例4-9】的计算过程(2)中,请问10000是如何计算得出的?例题中没有该数字。

解答:1.06(亿元)=1.06×10,000(万元)

2.教材第136页【例4-10】的题干(1)中,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0.22万元为什么在计算过程中没有算进去?它是不能抵扣的吗?

解答: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符合抵扣规定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教材第160页【例4-21】解析中(1)中,请问10000是如何计算得出的?题目中没有这个数字。

解答:1(元)=1÷10,000(万元)

4.教材第334页倒数第14行,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中,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不满6个月是否应该按照半年计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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