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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阶段考情分析:法律基础知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24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随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有很多初次报考或原本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熟悉的考生,也加入到考试大军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了解和熟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阶段考情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二讲 相关基础知识

知识点: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体现

2.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国家强制性;

(3)利导性;

(4)规范性(可预见性)。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体: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2.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等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如发明、著作)、道德产品(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行为结果):过程+结果

3.内容:权利与义务

(三)法律事实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管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自然现象如地震,社会现象如战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2.法的分类: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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