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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短期借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4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职称考试备考正在火热进行中。本章是《初级会计实务》中重要的一章,考试题型覆盖单选、多选、判断和不定项等题型。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短期借款,快来学习吧。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按季度支付,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1.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时(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还本):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例题•计算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14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支付。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 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计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20 800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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