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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法律关系三要素(08.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2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关系三要素(★★★)(09、10、12年多选)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主体

      (1)公民(自然人)

      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

      (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客体

      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

      (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

      【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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