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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法的本质与特征(08.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2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的本质与特征(★)(08年单选、09年多选)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理解】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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