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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诉讼程序(08.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2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选择复议和必经复议

  2.审理和判决(★★★)(11、12年判断)

  (1)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议庭

  (3)回避制度

  (4)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参照:其他

  (5)生效时间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提示】(1)(2)(3)(4)(5)规定同民事诉讼。

  【注意】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特别记忆)

  【建议】本考点下其他“时间性规定”在历年考试中均未涉及,个人建议战略放弃。

  3.侵权赔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2)当事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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