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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成本项目(08.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20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一、成本核算对象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概念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

  (二)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工业企业而言:

  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

  2.燃料及动力。

  3.直接人工。

  4.制造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办公费以及停工损失、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废品损失”、“直接燃料和动力”等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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