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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税种归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18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种”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税种归纳

  问题详细内容:

  《经济法基础》教材中共有18个税种,请老师帮忙归纳一下哪些税种为国税征收,哪些为地税征收?

  答疑老师回复: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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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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