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国内信用证(08.1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3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国内信用证(★★★)(09年单选;10年判断;13年单选)

  (一)概念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二)特点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转让: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三)适用范围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程序

  1.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链接】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理解】类似于附追索权贴现,实质是抵押借款。

  4.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开证行具有索偿权;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5.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