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纳税申报(08.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03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纳税申报(★)(11、12、13年判断)

  (一)纳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4.其他方式

  (1)简易申报

  (2)简并征期

  该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4.延期申报须预缴税款

  多缴——退还但不支付利息

  少缴——补交但不支付滞纳金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