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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03

    亲爱的学员朋友们,最近复习得怎么样,有很多同学可能还没开始学习,大家要抓紧前期的预习时间!

    今天和大家介绍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这个知识点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判决和上诉,尤其是上诉的时间,执行措施了解即可。

    1.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9种不同的执行措施:

    (1)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担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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