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03

亲爱的学员朋友们,最近复习得怎么样,有很多同学可能还没开始学习,大家要抓紧前期的预习时间!

今天和大家介绍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这个知识点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判决和上诉,尤其是上诉的时间,执行措施了解即可。

1.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9种不同的执行措施:

(1)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担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全文或部分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