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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登记的内容(06.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6-18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税务登记的内容(★★)(10年不定项;13年单选;14年多选、判断)

  1.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时间——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供的证明文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发证

  手续齐全(发放)——不齐全(补充)——有疑点(核实后发放)

  2.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时间——30日

  企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2)是否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看变化的内容是否涉及证件)

  3.停、复业登记

  (1)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2)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3)纳税义务——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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