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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5.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6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5.26)

【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5.26)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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