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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4-20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初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一审裁定和一审判决的区别

  答: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推荐阅读: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第一章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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