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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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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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