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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15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考,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还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区别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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