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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区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4-15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初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如何区分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

  答:

民事责任的类型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的类型

1.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刑事责任的类型

1.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推荐阅读: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第一章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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