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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8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进项税额的确定。

  ①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第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确定。

  ④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⑤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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