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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第二章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17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网校整理了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零基础知识点,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预习,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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