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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第二章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04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网校整理了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零基础知识点,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预习,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

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存款人:单位+个人

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

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课外阅读】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二)分类

1.按开立主体,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3.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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