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发布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报名时间已确定。各位同学们知道2023年初级会计各地报名发票领取方式是什么吗?如果你还不清楚这个问题的话,就一起往下看吧。
2023年初级会计各地报名发票领取方式
地区 | 发票领取时间及方式 | 查看详情 |
安徽 |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登录“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 | 政策原文 |
黑龙江 | 待交费完成10分钟后,系统自动为考生开具交费电子票据。 | 政策原文 |
宁夏 | 缴费成功后按收到的短信链接,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并自行打印。 | 政策原文 |
江苏 |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如忘记打印,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 | 政策原文 |
天津 | 初级考试发票领取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4日(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领取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 | 政策原文 |
江西 | 考试报名系统已与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接,报名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后期需要打印电子发票则按以下流程操作: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报名成功查询—业务流水号,复制20位数字的业务流水号,点击“申请发票”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凭业务流水号查验,在业务流水号框里输入报名支付订单的业务流水号,即可查询、下载、打印发票。 | 政策原文 |
广西 | 报考人员如需要开具考试费发票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23年3月30日前的工作日,到所报名考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 政策原文 |
海南 | 开具个人电子票据(发票),请选择开票类型为“个人”,并填写接收电子票据(发票)的手机号码和姓名,开具单位电子票据(发票)请选择开票类型为“单位”,并填写接收电子票据(发票)的手机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单位统一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按钮。 | 政策原文 |
陆续更新中......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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