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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强化知识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销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4

知识点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功的必备阶段。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销售 ,大家快放下手里的游戏、聊天,开启疯狂备考模式吧!

会计处理两阶段:

1.不符合条件时: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增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1)纳税义务未发生---不计算增值税

1)借:发出商品 成本

    贷:库存商品

(2)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计算增值税

1)借:发出商品 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出商品:不在企业,也作为企业资产

2.符合条件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例题4-4】A公司于2×12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 000元。

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假定2×12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

1.发出商品时:

(1)发出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2)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2.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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