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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三章知识点:汇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3

 距离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了,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精心为即将考试的小伙伴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时间紧迫,大家快快看起来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努力的你们一定会梦想成真的!

概念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种类
信汇和电汇(目前的主要方式)
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规定
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支取现金的,信汇、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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