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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二章知识点:工伤保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07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两个多月就要开始了,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精心为即将考试的小伙伴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时间紧迫,大家快快看起来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努力的你们一定会梦想成真的!

特点

(1)劳动者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2)医疗待遇比非因工负伤、患病的医疗待遇高;(3)不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还要根据其伤残程度提供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对因工死亡的劳动者遗属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缴费

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差别。
2.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等。
认定 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者吸毒;③自残或者自杀;④其他情形。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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