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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强化第二章知识点:短期借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06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两个多月就要开始了,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精心为即将考试的小伙伴们整理了《初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时间紧迫,大家快快看起来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努力的你们一定会梦想成真的!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按季度支付,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1.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时(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还本):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例题·计算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14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支付。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 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计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20 800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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