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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二章知识点:生育保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03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两个多月就要开始了,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精心为即将考试的小伙伴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时间紧迫,大家快快看起来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努力的你们一定会梦想成真的!

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 1.包括生育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2.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津贴 1.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享受情形:(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试题·多选题】(2016年考生回忆版)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的有( )。

A.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B.失业保险

C.生育保险

D.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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