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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一章知识点:客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8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两个多月就要开始了,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精心为即将考试的小伙伴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时间紧迫,大家快快看起来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努力的你们一定会梦想成真的!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履行的客观标准。

二、种类

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
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
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
一般价值表现性形式
货币及有价证券
人身
1、活人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2、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或人格;3、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界限。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著作、发明、发现、设计等。
道德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行为
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如:1、生产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③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④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三、内容

1.权利包括:行为权、请求权、获得法律保护权。

2.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依法纳税)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试题·多选题】(2015年)

钱某,王某,贾某合伙购买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该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有( )。

A.房地产开发商

B.钱某

C.王某

D.贾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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