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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知识点:税务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2

距离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转眼间大把的备考时间已经流逝。再不抓紧时间备考就真的晚了。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税务管理,广大学员可以测试自己的复习成果。

(一)五证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二)适用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登记企业,下同。)

(三)申请

1.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2.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登记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3.对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在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的基础信息,可在登记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四)登记证的使用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釆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五)变更

登记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六)注销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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