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誉“不打折”——谈谈销售折让
在现实的商业交易中,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纠纷太多了。要么质量有问题,要么规格有差错。怎么办呢,销售折让倒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法,下面看一个小案例。
2015年2月14日,甲和乙两个老板放弃了情人节的大好时光,跑到办公室谈生意。甲准备把一批29寸电视机卖给乙,多少钱呢,和乙商量之后,达成了协议:这批彩电不含税价是10万,成本是7万。货款乙先欠着,回头再给。OK,甲立马发货。2月20日,乙收到货了,一检查,呀,发现电视机只有28寸,便打电话给甲说,我要的是29寸的,你怎么给我28寸的呀。甲说,这可能是规格量错了。那你说怎么办,要不退给我。乙说,那算了吧,太费事了。28寸的还是能继续卖的。多年老朋友,你给我便宜点吧,10万块钱的货你给我5%的折让吧。甲说,那也好,就这么着吧。2月21日,乙按照折让后的金额把钱给了甲了。那好,需要我们思考的事情来了。
第一种情况:谈判结束,甲卖掉彩电之后,立马确认了这批彩电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还没有收到,而且发生的这项折让行为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甲来说:
2月14日销售货物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7
贷:库存商品7
2月20日发生销售折让时,折让行为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0.5(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85
贷:应收账款0.585
2月21日甲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11.115
贷:应收账款11.115(11.7-0.585)
第二种情况:谈判结束,因为甲发货后不知道什么时候钱可以收到,因此没有确认销售收入,也没有交税。发生销售折让后,乙说我马上给你货款。
对于甲来说:
2月14日甲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7
贷:库存商品7
2月20日发生销售折让了:
借:应收账款11.1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10-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5
借:主营业务成本7
贷:发出商品7
2月21日甲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11.115
贷:应收账款11.115
我们看到,对于以上两种情况而言,无论前面是怎么样的,发生销售折让了,最后都只有销货方少收钱了。
是的,销售折让,就是买方针对卖方销售的商品质量上不合自己的要求,而做出的要求卖方减让价款的行为。
亲爱的你,对于销售折让,你有记住么?是不是有了新的理解呢?欢迎给我留言回帖,我们一起再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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