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民事诉讼与仲裁(10.2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0-28

  民事诉讼与仲裁

  仲裁 民事诉讼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开庭
公开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 裁决:作出
调解书:签收
一审:送达15日不上诉
二审为终审判决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一审法院)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