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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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成本法 |
权益法 |
取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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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股利(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未付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未付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方) |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
初始成本>占有份额(不调整成本)
初始成本<占有份额(计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
营业处收入 |
持有期间 |
分配现金股利 |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
1、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票面利率*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贷方)
贷:投资收益 |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派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
(1)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
公允价值变动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重分类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其他综合收益 |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
注:被投资方发行亏损,不作财务处理。 |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借或贷:其他综合收益
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投资单位不作账务处理。 |
处置 |
借:银行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处置价款-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差额,借或贷)
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投资收益(差额)
同时结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借或贷:其他综合收益
借或贷: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