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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10.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0-14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①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②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③不认定工伤——自找的
劳动能力鉴定 ①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负责到底)
注:工伤医疗待遇不包括工资。
  医疗期(生病) 停工留薪期(工伤)
适用范围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 因工负伤
期间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12个月+12个月
工资待遇 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变
期满后未康复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合同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1-4级不得解除
5-6级经本人提出
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7-10级合同解除或经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资比例 工伤保险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纳工资:
月收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
月收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的 工伤好了、本人不配合治疗、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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