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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条款(09.1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1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包括: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保等
无固定期限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工作时间(h) 标准工时制 8h/40h(日/周) 【注意】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1)一般:天≤1h
(2)特殊:天≤3h,月≤36h
不定时工作制 ≤8h≤40h(日/周)每周至少休息1天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为周期总和计算,但平均工时同标准工时制
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满20年 15天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或调休)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服务期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保密协议及
竞业限制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失效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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