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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承兑与提示付款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8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承兑与提示付款期限”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承兑与提示付款期限

  问题详细内容:

  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见票即付汇票,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10内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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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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