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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关系三要素(09.0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关系三要素(三星)

  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1.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1)公民(自然人)——个体户、合伙人、农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3)国家

  2.内容——权利和义务

  (1)权利——作出、不作出

  (2)义务——积极(必须做)、消极(不能做)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的义务存在

  (4)受法律保障

  3.客体——人能控制并对人有价值

  (1)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形态ABCD

  A.自然物:土地、矿藏B.人造物C.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2)非物质财富

  A.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B.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为达到一定目的(积极&消极行为)

  A.生产经营B.经营管理C.提供劳务D.完成工作

  (4)人身——整体OR部分

  A.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客体B.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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