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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责任(09.0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责任(三星)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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