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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事实(09.0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事实(两星)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类别: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抗力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2)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4)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多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

  (5)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6)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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