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基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6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基础

  1.法的特征[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的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A.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C.内容[权利与义务]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A.法律事件分为自然现象(绝对事件)与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B.法律行为分为合法与违法,积极与消极,意思表示与非表示,单方与多方,要式与非要式,自主与代理。

  C.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4.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A.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效力)]

  B.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效力次于宪法)]

  C.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E.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F.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门;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G.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创法成不成]

  B.根本法与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C.实体法与程序法(法的内容)[内容很诚实]

  D.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小三长得一般]

  E.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祖国]

  F.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为了开公司]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