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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9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种类

决定类型适用情形
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2)行政复议决定生效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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